关于做好2019年秋学期留级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9-10-11 00:00:00  发布人:ning  浏览量:10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苏城建院〔2017〕35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留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苏城建院〔2018〕32号)以及《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留级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苏城建院教务〔2017〕6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秋学期升留级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补考已经结束,各二级学院尽快做好学分统计,对于达到留级条件的学生,抓紧将留级学生通知书分发给相关班主任并通知学生家长,在留级通知书上应明确安排留级到的班级;9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含有留级学生班级落实情况及跟班试读情况的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附件1)交至教务处孟娇,同时OA提交电子版。

二、各二级学院需及时跟踪留级学生的到校情况及跟班试读学生缴费情况。对于留级学生,二级学院在开学两周内组织学生做好已修课程的免修申请及未通过修读课程的插班重修工作(申请表格附件2),并及时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做好免修课程/插班重修课程的配课调整工作(操作流程附件3)。

三、留级统计相关说明:

1、2015级五年制高职(统计四年学分)除体育、劳动、各类选修课外,缺失学分达16学分及以上者,原则上应给予留级。

2、2017级学生(含三年制、五年制)除素质教育(各类选修课)、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体育课、运动会、毕业教育等环节外,缺失学分达16学分及以上者,原则上应给予留级。

3、对于五年制2015级留过级的学生,四年级结束时,累计取得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20学分(体育、劳动课除外)及以上者,四年级所欠学分少于12学分(体育、劳动课除外),经申请可跟班试读;对于2017级所有留过级的学生,当年累计取得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20学分(体育、劳动课除外)及以上者,所欠学分少于12学分(体育、劳动课除外),经申请可跟班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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