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黄鑫等117名已超最长学籍年限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1-09-17 15:03:49 发布人:010264 浏览量:1057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经核查,现有我校黄鑫(学号041208125)等117名学生(名单见附件)学习时间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黄鑫等11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超学习年限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述的,视为同意学校退学处理意见。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