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留学生Qosimzoda Hasan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5-11-03 14:52:07  发布人:010461  浏览量:0

Qosimzoda Hasan,男,学号G4317240124,护照号403966991,园林工程技术24国际班学生。该生于2025年秋学期未按时返校、亦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已超过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第三十一条、《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苏城建院〔2023〕27号)第十七条规定,同时参照《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苏城建院〔2024〕12号),Qosimzoda Hasan已达退学条件,班主任通过多种渠道(含书面、电话)向学生及家长告知。经公用事业学院2025年9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对Qosimzoda Hasan学生作退学处理。9月28日邮件告知退学处理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未收到申诉,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联合审核,一致同意处理意见。

经2025年10月24日院长办公室审定,同意给予Qosimzoda Hasan退学处理,现再次予以网站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8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内该生若有异议,可将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诉材料向学校当面或邮寄提交,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0519-69872169。学生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诉的(邮寄以邮戳为准),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教务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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