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2-05-26 09:27:35  发布人:010286  浏览量:4171

各二级学院:

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拓宽就业路径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环节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时间

2018级五年制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从2022822日开始至2023526日结束2020级三年制学生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跟岗实习)2022822日开始至20221230日结束第二阶段(顶岗实习)2023213日开始至2023526日结束实习结束后未安排其他教学活动的继续进行岗位实习。

岗位实习工作安排

1、实习准备。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对实习学生进行分配2022年71日前录入工学云顶岗实习管理系统(见附件3

2、学生要求。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需与二级学院、实习单位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1,并及时上交所在学院存档学生下载“工学云”APP进行绑定并APP上完成实习周记、月度小结、实习总结报告,拍照上传“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件6每天完成定位打卡签到操作方法见附件2岗位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的,需在“工学云”APP中提交实习企业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参加岗位实习;如有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加强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规范化和过程化管理加强岗位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管理。

4)成绩记载。2020级三年制第一阶段实习成绩在2023年1月6日前、2018级五年制2020级三年制第二阶段实习成绩202362日前由校内指导教师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4、关于升学学生的实习管理

1因教学进程和教学方式调整,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接本学习学生均应正常参加跟岗和顶岗实习,专接本学习成绩不再进行转化认定。

2参加学校国际交流中心组织的国际合作办学脱产学习的学生学习经历可作为岗位实习经历,其实习成绩可按照学习成绩进行转化认定;学生中途终止升学学习的,必须重新申请岗位实习,完成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实习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鼓励报考“专转本”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备考。确有离开顶岗实习岗位来专心备考需要的,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利用寒假期间及“专转本”考试结束后至6月10日期间进行岗位实习,二级学院应在确保学生能完成所在专业岗位实习任务书要求,满足岗位实习教学目的的前提下,同意其申请,如因疫情等不同抗力影响导致实习时间不足,无法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制定实习替代考核方案。对报名参加“专转本”考试请假复习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要继续保持联系,督促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总结,特别是督促其考试完成后及时完成岗位实习任务。各二级学院应核查备考学生“专转本”报名及考试情况,对假借“专转本”考试名义请假,但未报名也未参加考试又没有参与岗位实习的学生,应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岗位实习相关成绩的评定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1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疑时间,按要求组织学生返校或者线上进行答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于毕业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上传“知网”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学生有2次免费查重机会,超过后由学生自行在知网进行查重。

3、各二级学院在班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0%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4、2022年秋学期将启用正方教务系统的毕业设计管理模块,学生的选题、开题、教师评阅、答辩、成绩录入等环节均在此模块中完成,具体事项另行发布。

四、其他

本通知未提及的毕业综合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要求,按照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周翔老师联系。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2.工学云APP学生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3.工学云实习管理教师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4.工学云APP指导老师班主任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5.实习考核相关操作说明

附件6.实习单位鉴定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19日

附件1-6.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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