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岗位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综合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拓宽就业路径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岗位实习环节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时间
2018级五年制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从2022年8月22日开始至2023年5月26日结束;2020级三年制学生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跟岗实习)2022年8月22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0日结束,第二阶段(顶岗实习)2023年2月13日开始至2023年5月26日结束,实习结束后未安排其他教学活动的继续进行岗位实习。
二、岗位实习工作安排
1、实习准备。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对实习学生进行分配,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录入工学云顶岗实习管理系统(见附件3)。
2、学生要求。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需与二级学院、实习单位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见附件1),并及时上交所在学院存档。学生下载“工学云”APP进行绑定并在APP上完成实习周记、月度小结、实习总结报告,拍照上传“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件6),每天完成定位打卡签到(操作方法见附件2)。岗位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的,需在“工学云”APP中提交实习企业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参加岗位实习;如有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必须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加强管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学校《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跟岗)实习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的规范化和过程化管理,加强岗位实习期间疫情防控管理。
(4)成绩记载。2020级三年制第一阶段实习成绩在2023年1月6日前、2018级五年制和2020级三年制第二阶段实习成绩在2023年6月2日前由校内指导教师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4、关于升学学生的实习管理
(1)因教学进程和教学方式调整,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专接本”学习的学生均应正常参加跟岗和顶岗实习,专接本学习成绩不再进行转化认定。
(2)参加学校国际交流中心组织的国际合作办学脱产学习的学生,学习经历可作为岗位实习经历,其实习成绩可按照学习成绩进行转化认定;学生中途终止升学学习的,必须重新申请岗位实习,完成课程标准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学时和实习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3)鼓励报考“专转本”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备考。确有离开顶岗实习岗位来专心备考需要的,由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原则上可利用寒假期间及“专转本”考试结束后至6月10日期间进行岗位实习,二级学院应在确保学生能完成所在专业岗位实习任务书要求,满足岗位实习教学目的的前提下,同意其申请,如因疫情等不同抗力影响导致实习时间不足,无法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由所在二级学院制定实习替代考核方案。对报名参加“专转本”考试请假复习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要继续保持联系,督促其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总结,特别是督促其考试完成后及时完成岗位实习任务。各二级学院应核查备考学生“专转本”报名及考试情况,对假借“专转本”考试名义请假,但未报名也未参加考试又没有参与岗位实习的学生,应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岗位实习相关成绩的评定资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和答疑时间,按要求组织学生返校或者线上进行答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于毕业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上传“知网”查重系统进行查重,学生有2次免费查重机会,超过后由学生自行在知网进行查重。
3、各二级学院在班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10%,并于2023年5月19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4、2022年秋学期将启用正方教务系统的毕业设计管理模块,学生的选题、开题、教师评阅、答辩、成绩录入等环节均在此模块中完成,具体事项另行发布。
四、其他
本通知未提及的毕业综合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要求,按照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周翔老师联系。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2.工学云APP学生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3.工学云实习管理教师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4.工学云APP指导老师班主任使用操作说明
附件5.实习考核相关操作说明
附件6.实习单位鉴定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