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王鹏、格桑曲培、扎西次仲等3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日期:2023-07-07 12:54:01  发布人:010264  浏览量:423

王鹏,男,学号:5301220231,系设备工程学院 2022级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智能化2232班学生。该生2023春学期开学之初起未正常返校,班主任老师多次提醒和督促一直未返校,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经设备工程学院2023年6月7日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鹏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告知书经由EMS寄出,显示本人已签收。

格桑曲培,男,学号:1304220237,系建筑艺术学院2022级建筑设计专业设计2232班学生。该生自2022年秋学期入学以来,只参加过开学初的线上课程,西藏地区学生恢复正常返校后,未到校,2023年春学期一直未返校。班主任多次联系,学生表达过要退学的意愿,但未办理。经建筑艺术学院2023年6月17日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格桑曲培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告知书经由EMS寄出,显示本人已签收。

扎西次仲,男,学号:1304220335,系建筑艺术学院2022级建筑设计专业设计2233班学生。该生自2022年秋学期西藏地区学生恢复正常返校以来,一直未返校。班主任多次联系,学生拒接电话、信息不回,家长联系电话为空号。经建筑艺术学院2023年6月17日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格桑曲培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告知书经由EMS寄出,显示本人已签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款之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旷课达60课时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学校研究,同意给予王鹏、格桑曲培、扎西次仲等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77日至202371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书面材料需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及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期满,退学决定生效。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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