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朱冉退学处理的公告
日期:2024-05-09 15:00:40 发布人:010461 浏览量:38
朱冉,男,学号:5102190244,系建筑艺术学院五年制高职2019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装饰1952班学生。2023年秋学期开学初学年注册时该生未正常注册,申请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满后班主任老师多次提醒和督促,该生未办理任何手续,也不参加岗位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已从班级群退出,且本人多次表示有退学意愿,包括其家长语音通话中也明确表示退学,但不配合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和《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学生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建筑艺术学院2024年4月1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朱冉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告知书经由中通快递寄出,显示已签收,截至今日,一直没有给予回复。经学校研究,现特予以网站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内该生若有异议,可将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诉材料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当面或邮寄提交,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0519-69872169。学生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诉的(邮寄以邮戳为准),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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