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4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4-09-30 15:44:42 发布人:010461 浏览量:14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章第一节、《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苏城建院教〔2024〕12号)第二章第四条等相关规定,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申请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共有231名新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或主动申请放弃(保留)入学资格,21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现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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