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3-09-28 15:58:10  发布人:010264  浏览量:209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苏城建院教〔2017〕35号)规定: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申请延期报到,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符合条件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经学生申请、各二级学院上报汇总,学工处审核,截至 2023年9月28日,共有186名新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或主动申请放弃(保留)入学资格,20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23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名单.xlsx

附件2:2023级新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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